交通事故案件,伤残鉴定书怎样能让被告认可是关键
来源:马晓胜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27
浏览量:714
2010年7月21日徐某驾车在文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时,撞上由北向南通过道路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车,造成李某受伤,双方车辆损坏,电动车上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经交警部门认定,徐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,负事故的全责,李某无责。原告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维护,在事故中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。
综上所述,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。
此致
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
以上内容由马晓胜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晓胜律师咨询。